发改委职责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全市经济、 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 标及政策; 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 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 预测与预警分析; 研究宏观经济运行、 总量平衡、 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 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 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 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六)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 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七)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 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八) 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 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 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 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负责商务服务业和会展业的规划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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